校属各单位:
根据渝北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工作安排,现开展2019年度渝北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的项目应在区内实施或示范应用,符合国家、市、区产业发展政策,能促进本区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2、项目负责人具有良好的信誉,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有从事相应研究工作的资历;
3、项目负责人无逾期未结题的区级科技计划项目,一个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项。
二、申报专项及要求
(一)大数据智能化科技专项(简称“大数据智能化专项”)
支持重点:
1.支持企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掌握机器人生产线、精准数字化工厂、智能化工厂、智能单元、智慧供应链等建设的关键技术。
2.支持企业建立产业内网和大数据平台,在关键制造装备上采用人工智能技术,在目标产品继承应用智能感知、模式识别、智能分析、智能控制等人工智能技术。
3.支持传统科研机构与大数据智能化技术深度融合,普遍运用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实现传统科研机构数字化和网络化转型。
4.支持企业围绕数字渝北建设,开展大数据智能化先进技术和模式的应用示范。
资助强度: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入30%的资助。
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二)临空海外英才和临空创新人才专项(简称“临空人才专项”)
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为渝北区临空海外英才或临空创新人才;
2.项目符合我区重点产业方向,且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前沿性、关键性核心技术攻关项目;
重点产业方向:大数据云计算、智能终端、智能汽车、机器人、虚拟现实、人工智能、3D打印、新材料、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新能源汽车、无人技术、航空产业、数字城市等符合《重庆市渝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关于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生态圈的意见》(渝北委发〔2016〕8号)重点发展要求的产业方向。
资助强度:给予经评审认定后项目实际总投入50%的资助,A1(A)类人才,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金;A2(B)类人才,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B1(C)类人才,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B2(D)类人才,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三)社会事业与民生保障科技创新专项(简称“民生创新专项”)
支持重点:
1.现代农业。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支持农林作物、特色水产品、名贵中药材、畜禽等优良新品种引进选育及特色产品种养殖技术研究示范;支持设施农业、农机装备技术、绿色灌溉技术等集成研究与示范;支持精准平衡施肥、缓释肥施用、病虫害防治、绿色防控等技术研究和推广;支持生态旅游和乡村旅游发展模式创新;支持农业的标准化种植(养殖)技术、质量安全体系、质量控制技术研究与示范;支持优质农产品物流、临空现代食品冷链物流等农产品深加工技术的研究;支持精准扶贫农业共性技术引进和推广示范。
2.生态环境。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支持新能源、新材料、生态农业以及重污染天气、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工程示范;支持建筑、涂装等行业烟气污染物治理技术研究及相关装备研发。
3.医药卫生。支持重大疾病检测、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心理疾病诊疗、预防接种等基础研究;支持妇科、儿科、老年病、长期护理等基本健康诊疗研究;支持出生缺陷、营养性疾病、危急重症等妇女儿童疾病的研究;支持远程医疗、互联网+家庭医生的新模式研究;支持中医药诊疗、中医养生产品等研究。
4.文化教育。支持特色文化资源开发利用研究;支持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研究;支持学校探索特色课程、特色教育、国际合作教育、线上线下混合学习、翻转课堂等新型教学模式;支持中小学生科技创新能力培养研究。
5.公共安全。支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研究;支持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防灾减灾、食品卫生等领域安全技术研究及设施设备研发;支持消防指挥决策系统、火灾预警防控系统等消防信息化技术研究;支持食品药品控制、检测、跟踪、溯源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与应用;处突、刑侦技术研究与应用。
资助强度: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入30%的资助。
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四)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简称“应用研发专项”)
支持重点:
1.支持汽摩、电线电缆、模具、装备制造等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引进先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开展技术、工艺、设备的改造和提升研究。
2.支持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终端、机器人、虚拟现实、3D打印、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无人技术等前沿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模式。
3.支持独立法人新型研发机构开展核心、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建设产业创新联盟,开展产学研合作技术攻关;支持围绕“一带一路”建设,开展人文交流、共建智能技术研发机构、引进先进技术和成果。
资助强度: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入30%的资助。
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五)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专项(简称“成果转化专项”)
支持重点:
支持企业以产学研合作的方式,引进转化重大科技成果;支持企业将现有科技成果进行产业化示范应用;支持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环节的创新研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企业实施标准专利战略;支持中介机构深入企业开展专利增量提质;支持企业制定或参与制定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支持企业围绕专利产品开展专利分析,围绕产业发展开展专利布局和保护。
资助强度: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入30%的资助。
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所需材料
1.《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一式七份);
2.《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科研项目立项查新报告》(申请政府资助7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必须提供);
3.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提供附件(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查验)见下表:
序号 |
名称 |
说明 |
1 |
联合申报合作协议书(复印件) |
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须提供,明确各申报单位在项目中的分工、责任、权利、利益(如知识产权等)分享、科技经费分配比例及匹配资金投入比例等。 |
2 |
项目资金承诺书(原件) |
所有项目均须提供。 |
3 |
与国内外合作研发与产业化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
属于重大科技成果引进与产业化示范的项目须提供。 |
4 |
审批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 |
涉及行政许可的项目须提供。例如:新药证书、通讯电力入网证、生物新品种登记证、农药登记证、特殊产品生产许可证等。 |
5 |
专利证书(复印件) |
拥有专利权的项目须提供。 |
6 |
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合作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
涉及技术转让、技术合作的项目须提供。 |
7 |
知识产权变更协议(复印件) |
涉及知识产权变更的项目须提供。 |
8 |
临空人才证明文件(复印件) |
临空海外英才卡、临空创新人才卡、聘用合同及任命项目负责人文件。 |
9 |
市级以上研发中心证明文件(复印件) |
提供者优先立项,批准文件。 |
(二)材料递交时间:2018年07月30日上午9点至11点,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送方式:申报纸质材料由二级学院统一报送,不接受单个申报材料。申报人请以“专项名称+申报人姓名+项目名称”命名并以附件形式发送到邮箱93430315@qq.com。
(四)推荐方式:学校进行匿名评审,择优推荐,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省部级以上科技项目科技创新平台及其团队申报的项目。
(五)请申报人合理预算经费及预期成果,明显不合理的,视为初审不合格。
联系人:龙血松
电 话:15823838946
科研与合作发展处
2018年0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