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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开展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8年度结题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量:时间:2018-05-28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市教委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过程管理,切实做好2018年度集中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条件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合同书》相关规定,申请结题的课题研究成果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学术专著: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完成10万字以上的字稿,正式出版。暂未出版的附采用证明。

2、系列论文: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须公开发表4篇以上同申报主题相同的论文,其中至少2篇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发表;委托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专项项目等须公开发表2篇以上同申报主题相同的论文,其中至少1篇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发表。

3、研究报告:2.5万字以上,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需证明材料):成果获得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视和关注;成果被厅局级以上相关部门采纳或写入文件。

二、结题材料

满足以上结题条件者,项目负责人向科研与合作发展处申请结题,并提交结题材料如下:

(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1)

(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书》。

(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XX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或《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合同书》。

(四)有变更事项的需提交《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五)项目成果(出版的著作、论文或研究报告复印件)。

(六)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须按标号顺序装订成册,每项需用粉色纸质隔开,一式三份。

三、其他

12015年(含2015年)以前立项项目达到结题条件者需全部参加6月份集中结题;未达到结题条件者必须参加11月份集中结题,无法按期完成者作撤项处理。2016年以后(含2016年)立项项目达到结题条件者6月、11月均可参加集中结题;未按期结题者,请各负责人办理延期手续。

2、因个人原因需撤项者,所在二级学院或各部门须提供自立项以来项目负责人将该项目作为科研课题用于评聘职称、考核评优的情况,存在上述情况非特殊原因需撤项者,以学术不端行为处理。项目撤项后该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市教委及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

3、我部门收到结题材料后,审核合格者,将办理结题手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

①未达到结题条件者。

②结题材料不规范,材料不全者。

4、材料递交时间:2018610日至620,过时将不予以受理。

联系人:黄琼俭

联系电话:61879309

科研与合作发展处

2018528

附件1:重庆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

附件2:重庆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变更申请表

附件3:集中结题一览表

附件4:应结题项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