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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女职工生育险报销的通知

点击数量:时间:2018-04-13

院属各单位: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将机关事业单位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统一代办女职工生育险报销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料报送时间

生育险报销可以交由学校统一代为办理,也可由女职工自行前往九龙坡区社保中心办理。原则每月报销一次。因资料审核需要,请生育后女职工在当次生育医疗行为结束后60-90日内报送生育险资料。

请生育后女职工于每周星期五,将完善好的报账资料(资料清单及装订顺序详见校园网基建后勤处网页《生育保险办事程序》)装订后,报送至卫生科唐老师处。

二、生育险报销额度

女职工生育险由生育生活津贴、产前检查费用、生产的费用三部分组成。

(一)生育生活津贴=当年社平月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顺产128天、难产剖腹产143天);

(二)产前检查费用:三级医院报销上限500元,二级医院报销上限400元,费用为检查费,检验费及四维彩超等。特别提醒:发票与检查检测单一致,才可报销。

(三)生产费用:顺产1500元,剖腹产3100元,现因重庆市多数医院已与医保联网,生产费用医保卡已报销,不再重复报销。

另外,生育所发生的费用,凡使用医保卡的,不能重复报销生育险。具体报销额度,以九龙坡区社保中心解释为准(社保中心咨询电话:61968378)。

三、生育险报账

2017年年底因政策原因暂停了生育险的发放,现将重启生育险的发放工作。请生育险已到学校账户的女职工将《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个人费用结算单(表4-4)》于 2018 4 17 前提交卫生科。

联系人:唐智敏

联系电话:61220983

附件:《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个人费用结算单(表4-4)》

      

   基建后勤处

                                                                             2018 4 12
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个人费用结算单(表4-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