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展现我校广大师生员工奋发向上、自强不息的精神风貌,鼓励全校师生向身边的优秀人物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积极引导全校师生员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学校党委宣传部、团委特举办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届“感动校园十大人物”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中共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宣传部
共青团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活动主题
青春榜样 感动重工
三、活动时间
2019年11月-12月
四、组织机构
(一)组委会
主任:钟艳红、傅田
副主任:汤程桑、刘诗雨
(三)评选工作组
专家评审团
五、奖项设置
共评选感动校园人物10名,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并在学院新年晚会上进行表彰颁奖。
六、评选条件
(一)评选对象
1.在校全日制学生
2.全校教职员工
(二)参评标准
1.在校全日制学生参评标准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优良的道德素质和个人品质;
(2)感动事迹发生在在校学习期间,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事迹感人至深,震撼心灵,体现重工人的精神,感动师生;
(3)面对家庭的贫困、身体的疾患或者突如其来的打击和挫折,有勇气接受生命的挑战,自立自强,百折不挠;
(4)尊敬师长,孝敬父母,有突出感人的事迹;助人为乐,扶贫济困,积极参与、组织各种志愿服务活动;
(5)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全面发展,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引领或助推学风建设,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出色,深受老师、同学好评;
(6)在突发事件中临危不惧,见义勇为,为集体或他人挽回、减少损失,事迹被广泛认同;
(7)在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和学科竞赛活动中勇于拼搏,不畏艰难、表现突出、克服困难取得较好成绩;
(8)其他感人事迹。
以上参评标准(1)、(2)条必须满足,(3)—(8)条符合一条或多条即可推荐。
2.教职员工参评标准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优良的道德素质和个人品质;
(2)感动事迹发生在在校工作期间,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事迹感人至深,震撼心灵,体现重工人的精神,感动师生;
(3)面对困难、挫折,用于接受挑战,自立自强,百折不挠;
(4)在工作岗位上,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成绩突出,受到学生的爱戴和同事的一致好评;
(5)在突发事件中临危不惧,见义勇为,为集体或他人挽回、减少损失,事迹被广泛认同;
(6)其他感人事迹。
以上参评标准(1)、(2)条必须满足,(3)—(6)条符合一条或多条即可推荐。
(三)其他说明
七、评选程序
(一)宣传动员,报名推荐阶段(2019年11月)
各学院、部门通过宣传动员,积极参与评选活动。活动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各学院、部门推荐的“感动校园十大人物”候选人须填写相关表格和事迹材料等(具体要求见附件)进行申报,在规定时限提交。
(二)公开投票阶段(2019年12月)
根据推报情况,主委会邀请校内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进行初审和评选,评选出的候选人进入到公开投票阶段。人物事迹通过活动的官方网站、宣传展板等方式进行宣传展示,开展现场投票。(具体网址和时间另行通知)
(三)评选、评审阶段(12月)
结合校内现场投票情况,由主办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审议,评选出第二届“感动校园十大人物”。
(四)颁奖晚会筹备阶段(12月)
根据评选结果,筹备颁奖典礼。主委会拍摄感动人物DV、撰写颁奖词、筹备颁奖典礼等。
(五)颁奖典礼(12月)
举行颁奖典礼。
八、活动要求
(一)广泛宣传,精心安排
各学院、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海报、展板等途径,广泛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精心安排,深入挖掘典型人物和感人事迹,认真完成评选和推荐工作。
(二)认真组织,面向基层
评选活动坚持公正、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推荐、评选的“感动校园十大人物”事迹要真实、突出、感人,重视挖掘基层个人的先进事迹。
(三)按时上报,确保质量
各学院、部门要按照时间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推荐人相关材料务必于11月30日17:00前报送到校团委办公室(B-107),电子文档发送到1224642389@qq.com。
联系人:刘诗雨 联系电话: 61879116
附件1: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届“感动校园十大人物”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届“感动校园十大人物”候选人材料要求
附件3: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届“感动校园十大人物”候选人推荐登记表
附件4: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届“感动校园十大人物”候选人材料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