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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校史档案的通知

点击数量:时间:2019-06-11

 

校属各单位:

值学校建校63年之际,为进一步发掘学校历史档案资源,校史馆特面向全体师生员工、离退休同志及其家属、校友和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征集建校以来(包括近年)相关校史资料和实物档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反映学校各个历史时期校园建筑、校园风光的照片、视频、画册、名信片、匾额、碑石(文)和带有校名印记的物品等;

(二)各个时期学校主要领导、知名人士的学术著作、讲稿、讲义、日记等手稿,所作的题词、字画,书信便笺,学历证、工作证、身份证、专利证、会员证等各类身份证件,任命、聘用、奖励等证书、奖状、奖牌,外界对名人的评价类文字材料,曾使用的具有代表性的实物用品,重要的照片、音视频材料;

(三)各级领导、知名人士、校友来校视察、参观、访问、演讲及捐资助学的文字材料、照片、音视频、题词等;

(四)师生在校期间学习笔记、实验报告、作业、实习方案、教学大纲、教案、教材、书信等;

(五)师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级、市级、校级等各类重大社会活动、学术活动、竞赛获得的奖励证书、奖状、奖杯、奖牌等;

(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实习、军训、社会实践、支教、社会调查和文体活动等形成的具有纪念意义的文字材料、照片及音视频材料;

(七)历届毕业生合影、毕业纪念册、纪念品、同学录、师生间赠言、题录等;

(八)各个时期学校制发的录取通知书、毕业证、学位证、校徽、工作证、派遣证、借书证、饭卡、饭票、澡票、社团证等;

(九)师生在校期间创办的各类刊物;

(十)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和实物。

二、征集办法

校史馆采取捐赠、复制方式征集档案。

(一)捐赠。经鉴定捐赠的档案资料,由校史馆永久保存,所有权归学校所有,捐赠者对其享有优先利用权。

(二)复制。对特别珍贵的资料和实物档案,提供学校复制后,原件归还本人(或亲属)。

(三)提供资料及实物档案时,请附简要文字说明,注明资料及实物档案产生的时间、地点、主要参与人员姓名、职称职务、事由、现从事职业、与学校的关系等信息。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如有公开展出,将注明资料来源及捐赠者姓名。

三、奖励办法

学校对相关捐赠者或档案提供者颁发证书,并通过发放奖品、奖金的形式以致谢忱。

四、联系方式及征集时间

征集时间:长期有效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桃源大道1000A709

邮编:401120

联系人:刘老师(02361879228 61879111

邮箱:2496301323@qq.com

 

党政办公室

2019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