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全国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切实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高校优秀辅导员择优资助计划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学院将开展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者必须是在职在岗的高校一线专职辅导员,包括带有一定数量学生的院系学工办负责人、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连续在岗从事高校辅导员工作6年以上(截至2019年6月30日)。
(二)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关爱学生、服务学生,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具有良好的理论研究能力和发展潜力,善于改革创新,工作业绩突出,已成为校级思想政治工作重点培养对象。
(三)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曾入选或入围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入选重庆市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优秀辅导员和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曾获得高校辅导员技能大赛市级三等奖以上奖励;参加过教育部或重庆市组织举办的高校辅导员骨干培训;近3年作为课题组负责人或成员承担过教育部或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二、评选程序
(一)学院推荐。学院按照申报条件,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在学院范围内组织初评,遴选出推荐人选1人,并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二)评审答辩。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组织专家根据申报材料评出15名优秀辅导员参加答辩筛选。
(三)确定人选。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综合材料评审和答辩环节得分情况确定拟入选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择优资助对象。此次择优资助人数控制在10名以内。
三、资助与管理
(一)市教委对入选者以重庆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形式连续资助3年,每年资助1万元,共计3万元;入选人员所在学校应按照不低于1:1的标准提供配套经费。
(二)入选者每年须将工作进展情况、工作实践情况形成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教委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反馈所在单位。对师德师风不良,未能达到预期研究目标,违反学术道德者将停止资助,并追回资助经费。
(三)入选者在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按照重庆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结项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实施高校优秀辅导员择优资助计划是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培养辅导员骨干和领军人物的重要抓手,院属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评选申报工作。
(二)严格把关。学院党委将严格按照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在全院范围内公开组织遴选推荐工作,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推荐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党风廉政情况进行综合考察、严格把关。申报者须如实填写“2019年重庆市高校优秀辅导员择优资助计划申报表”(附件1)。
(三)按时报送。申报者须将“2019年重庆市高校优秀辅导员择优资助计划申报表”(附件1,纸质件一式五份,电子档1份)和推荐人员名单(附件2,纸质件和电子档各1份)于2019年4月15日前报送学生处。
联系人:许媚
电子邮箱:178263445@qq.com
附件:1.2019年重庆市高校优秀辅导员择优资助计划申报表
2.推荐人员名单
党委学工部 学生处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