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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层干部外出请假管理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量:时间:2018-07-10

院属各单位:

近年来,学院中层干部外出请假备案总体情况较好,但也存在上报不及时、内容要素不全、附件说明不详、未经院领导审批同意外出等问题。为认真落实中层干部外出请假报备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二级单位负责同志出差、休假、学习,因公、因私出国(境),须提前3个工作日,以二级单位名义通过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请假材料报党政办公室统一处理,联系人王芳),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因紧急事项临时离渝外出的,应及时报告并说明情况。请各二级单位务必把握好请假时间,凡无正当理由未提前3天报告的,将予以通报。

二、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外出期间,按职务排序确定1名负责同志主持工作。原则上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不得同时离渝外出。

三、各二级单位副职中层干部需请假的,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同意后,以书面形式报办公室备案。

四、学院统一组织的中层干部集体外出情况,由外出牵头部门负责按要求统一报备,请相关干部做好统筹安排。

五、请假应按照规定格式(见附件)以书面形式报送。内容包括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地点(外出期间如行程有变化,应及时补充报告)、请假期间部门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及联系方式。根据需要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寒暑假期间通过电子信息形式报党政办备案,其他要求保持不变。

六、各二级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部门负责人外出请假工作。同时,要结合实际,对本部门教职工外出请假工作作出具体规定。

                                 

附件:请假报告模板

 

党政办公室

2018710